來源:興安盟司法局 2023-04-25
近日,興安盟司法局召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三年行動動員部署會。
會議解讀了《興安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工作目標、檢查要點、具體內容、步驟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明確此次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自2023年4月開始,至2026年3月底結束,共分部署動員、自查自糾、檢查階段、整改提升、總結提升五個階段。各階段緊密銜接,2023年抽查檢查率不低于40%,2024年抽查檢查率不低于30%,2025年抽查檢查率不低于30%。
會議對為什么要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三年行動以及怎么開展指出了思路方向,給出了方法步驟,提出了措施要求。并從四個角度剖析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三年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須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權只有受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才會更加規范化、程序化、合法化。
提升執法監督質效的需要
以往的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單一,信息化程度偏低,且大多數仍停留在“書面”上,行政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甚至不文明的現象仍然存在,從某種程度上說都是“形式”監督,監督效果不明顯,亟待開展“實質”監督以提升監督質效。
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的需要
法治政府示范創建能不能達標,是一個城市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和亮麗名片。通過行政執法監督三年行動,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是行政執法的應有之義,既要注重執法的力度,又要注重執法的溫度。只有站在群眾和企業的視角理解看待法治化營商環境,才能更加辯證客觀的處理執法者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形成“閉環”管理,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